北京日报广告部特别说明:
广告版位由本报广告部安排,特殊要求按指定版位计。凡指定版位的广告须加收10%的指定版位费。 凡在广告刊期前一个工作日内订版刊登的广告,须加收刊例价10%的加急费。 套红广告一律按彩色广告价格收费。 如客户对所刊登广告规格有特殊要求可议,加收广告费的30%。 铜版纸广告在新闻纸黑白广告的基础上加收30%。 已下订单的广告因客户原因停刊,须于见报前二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报广告部,否则按所预定广告规格相对应的《北京日报》2006年工商广告刊例价的10%交纳撤版费。
刊登广告规定:
1、在本报刊登广告须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及有关法律法规。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及表现形式,本报有权删改或拒绝刊登。
2、广告刊出后,如与原稿不符,属于本报责任的,本报酌情予以更正;属客户责任的,更正费由客户承担,原刊出广告照常收费。
3、本报广告一律先付款后刊登。
4、采用汇款方式的外地客户须保证广告款在刊登前两个工作日到达《北京日报》账户,并于汇款后将汇款底单传真至《北京日报》广告部,以确保及时为贵公司预留版位。
5、广告稿件以电子文件(包括电子邮件、光盘)为主要收取方式。菲林片要求彩色广告100线;黑白广告80线。彩色广告软片需标明色标并附彩色打样一张。
6、电子文件使用方正飞腾、Freehand8.0、Illustrator9.0软件制作,提供后缀为*。EPS、*。FIT的文件。所有图片精度设为300dpi以上。
公告发布类型:
遗失声明、注销公告、减资公告
清算公告、合并公告、分立公告
催款公告、拆迁公告、拍卖公告
迁坟公告、法院公告、送达公告
拍卖公告、债权公告、清算公告
开业公告、破产公告、协查公告
海事公告、招标公告、寻人寻物
冒用声明、致歉公告、免责公告
娱乐场所公告、企业迁址公告、房屋权属转移公告
股权转让公告、解除合同公告、解除劳动关系公告 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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